为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哪些要求?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9-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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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好《规划》,对于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矛盾,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规划》围绕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从五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二是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避免代替农民选择,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

三是强化规划引领。抓紧编制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

四是注重分类施策。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五是把握节奏力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谋定而后动,避免一哄而上、急于求成、层层加码,避免过度举债搞建设,避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搞形象工程堆盆景。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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