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化工
1.高性能树脂
十二、建材
1.海绵城市和市政综合管廊专业化材料和构件、装配式建筑结构和构件
十三、有色金属
1.高强高导铜合金压延加工
2.主承力结构用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
十四、轻工
1.表面活性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
一、轻工
1.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企业和项目(江苏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
2.含砷高于0.1%的铅蓄电池生产
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的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含汞荧光灯、高压汞灯
二、化工
1.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化工、基础无机化工、煤化工(江苏沿江地区)
2.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化工生产
3.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装置(江苏太湖流域)
4.化工生产(江苏太湖一级保护区内)
5.不符合绿色农药标准的农药原药
6.染料生产装置(江苏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
三、建材
1.水泥熟料生产(各类风景名胜区、省会等中心城市)
四、钢铁
1.冶炼产能(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
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
一、钢铁
1.炼铁
2.炼钢(沿海地区除外)
3.铁合金
4.钢压延加工
5.独立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