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图片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那么,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取消呢?也许我们都会有一连串的疑问。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怎么来的?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各地新农合的个人账户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账户。
为什么要取消?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
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三是易诱发滥用。
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