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对口联系数字经济产业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各部门,明确具体举措和进度安排,加强跟踪落实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组建深圳数字经济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资金支持。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文化等各领域的专项资金,增强产业政策对新业态的适应性和实用性,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母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成立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子基金。支持银行、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创新融资方式,通过信贷风险补偿、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担保等方式,优先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加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股权激励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保障数字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深圳市税务局)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运维管理模式,构建完善适合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治理体系,充分保障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与成果应用的真正主体。着力消除阻碍新业态发展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构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营造宽容的创新环境。引导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和权利人维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注重人才引培。大力开展数字经济产业本地人才培养计划。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与机制,构建本地人才成长沃土。充分发挥本地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的带动牵引作用,积极与本地知名企业合作构建产学研联盟,加快开设诸如大数据、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等产业相关的专业或课程。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数字经济产业相关研发、应用、服务与营销推广人才来深圳工作,加快制定并落实配套保障性政策,努力做好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将深圳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数字经济产业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附件1: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一览表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