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
2019年,以文化和旅游双边交流机制及中俄、中南(非)、中印、中日、中欧、中英、中法、中德等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为抓手,深化推动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中文成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成功连任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执委会成员(2019—2023年)。在金砖合作机制、G20机制、上合组织等多边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广泛合作。
不断加强品牌培育,2019年“欢乐春节”在133个国家和地区的396座城市开展近1500场活动,活动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互动性和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持续加强“美丽中国”旅游形象海外推广,组织参加各类国际旅游展,成功举办“葡萄牙中国文化节”“中老(挝)旅游年”“中柬(埔寨)文化旅游年”“中国—太平洋岛国旅游年”“中国—新西兰旅游年”“中赞(比亚)文化年”“中国—克罗地亚文化和旅游年”“俄罗斯文化节”“2019越南文化日”“跨越太平洋—中国艺术节”“中葡文化节”等形式丰富的文化交流和旅游推介活动。
加强海外阵地建设,完成中共六大会址常设展览馆展览补充方案,与芬兰签署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协定,在马来西亚、罗马尼亚、卢森堡新设3家中国文化中心。截至年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数量达到40家,驻外旅游办事处20家。指导驻外机构联动举办“中国旅游文化周”等品牌活动,组织各类活动379场次,参与公众累计194万余人次,中外媒体报道1100余篇,有效覆盖超过5000万人次。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丝绸之路国际剧院、博物馆、艺术节、图书馆、美术馆等联盟建设,共有来自90个国家和地区的475家国内外文化艺术机构加入。举办第4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第9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推进“全球汉籍合璧工程”,推动海外中华古籍数字化回归和重点古籍保护工作。遴选扶持45个“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在俄罗斯、越南等10多个国家陆续实施。
深入开展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工作,开展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系列交流活动。研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出台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实施“支持港澳文化内地及海外交流计划”“港澳青少年知行计划”和“华夏文明·薪火相传”计划。组织参加香港国际授权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台北夏季旅游展等展会。举办“海峡两岸书院创新与融合论坛”,成立“海峡两岸书院联盟”。持续开展“根与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2019艺海流金诗画浙江——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界交流活动”“守望精神家园——第6届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等活动,不断做深做实对港澳台文化品牌。
全年经文化系统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2292起,46060人次参加;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326项,7290人次参加;对台文化交流项目197项,6457人次参加。
九、资金投入
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继续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发展基金等项目,共补助各地文化和旅游建设资金101.00亿元,比上年22.5%。
全年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1065.02亿元,比上年增加136.7亿元,增长14.7%;全国人均文化和旅游事业费76.07元,比上年增加9.54元,增14.3%。
文化和旅游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45%,比重比上年增长0.03个百分点。
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中,县以上516.91亿元,占48.5%,比重比上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文化和旅游事业费548.11亿元,占51.5%,比重比上年降低了2.7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478.15亿元,占44.9%,比重提高了0.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265.31亿元,占24.9%,比重降低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277.97亿元,占26.1%,比重降低了0.1个百分点。
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按城乡和区域分布情况
全年全国文物事业费415.40亿元,比上年增加36.61亿元,增长9.7%;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18%,比重比上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据财政部统计,2019年全国财政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传媒经费4033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3%,占财政支出的1.69%,比重比上年增长0.10个百分点。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策划、产业园策划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