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保持和促进宁波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6日晚间,宁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
据悉,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宁波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土地市场方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房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5月,宁波新房房价指数环比上涨1.4%,同比上涨6.1%,二手房房价指数环比上涨1.1%,同比上涨8.2%。宁波新房和二手房房价指数环比涨幅较上月均有所扩大。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据悉,为了抑制投资、稳定房价,更是为了促进宁波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有序发展,2017年以来,宁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017年4月,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限购方位为限购范围: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2017年9月,限购政策加码,政策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018年8月,在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019年7月,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对于商品房售前和售后的预付款、意向金等做了明确规定,让销售过程更加规范。
2019年8月,宁波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的通知》,规定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楼盘如果验收意见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购房人反对,就不能通过验收,新规从10月1日起施行。
10月,宁波市发布《宁波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新房资金监管有助于防止开发商资金抽离,杜绝烂尾楼,顺利完成产权交接。二手房,同时发布《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规定按揭贷款审批手续必须放到产权过户之前,这保证了卖方的权益;而存量房的资金监管,又保证了买方权益。
宁波当前调控政策较为宽松,叠加持续持续推进的人才引进政策,为市场提供回暖的温床。继18年3月实施人才落户新政开启“抢人”大战,至19年奉化、北仑推出30-50万高额购房补贴,同时针对40年公寓落户提出征求意见,进一步升级“人才政策“以补充市场购买的新生力军。宁波发布稳楼市“十条”新政,可给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宁波房地产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策划、产业园策划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