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单位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将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近几年,北京地区公积金实缴单位和职工持续增加。
据悉,2019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43904个,实缴单位206343个,净增单位(实缴)23124个;新开户职工83.93万人,实缴职工798.54万人,净增职工(实缴)19.66万人;
数据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国有企业占4%,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其他占32.6%。
数据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5.8%,国有企业职工占18.4%,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5%,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9%,其他职工占14.6%;中、低收入群体占89.1%,高收入群体占1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国有企业占14.2%,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24%;中、低收入群体占98.2%,高收入群体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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