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政策调整 2019年内蒙古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情况分析(附政策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7-1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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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内蒙古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情况

据悉,2019年内蒙古实缴单位4.32万个,实缴职工244.07万人,缴存额393.14亿元,累计缴存总额3075.15亿元,缴存余额1406.11亿元。

2019年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1.3亿元,提取率66.46%,住房消费类提取额187.35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73.95亿元,累计提取总额1669.04亿元。

放贷笔数6.84万笔,贷款发放额248.23亿元,累计放贷笔数110.9万笔,累计贷款总额2194.66亿元,贷款余额1106.2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78.67%。

数据来源:住建部、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

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策划、产业园策划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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