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大数据发展现状
1.区域总体概况
我国大数据发展逐步形成具有阶梯特征,并以8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引领,多区域集聚发展的格局。我国各省市大数据发展水平差异仍较为显著,排名首位的为广东省遥遥领先,指数为56.43,北京市和江苏省以非常接近的总指数紧随其后。
数据来源:中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评估白皮书(2020年)、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2.区域占比
从总体角度出发,东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最高,大数据发展总指数达到370.16,占全国大数据发展总指数的47%,西部地区位列第二,以216.84的总指数占比28%。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分别为141.60和56.74,在全国大数据发展总指数中的占比分别为18%和7%。
数据来源:中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评估白皮书(2020年)、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3.政策环境
自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这一大数据顶层设计出台,各省市结合当地大数据发展现状,加快出台大数据产业政策与配套措施,逐渐完成了大数据从中央到地方的全面部署。据统计,截至到今年6月份,贵州全省已发布《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7-2020年)》等大数据产业政策70余份,不断完善全省大数据产业顶层设计,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福建、广东、山西得分均在43分以上,在营造大数据政策环境工作上表现突出。
数据来源:中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评估白皮书(2020年)、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