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新加坡开展投资合作方式
(1)投资方式
在新加坡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处或办事处、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2)外资并购
根据当前新加坡法律,收购新加坡境内的非上市公司一般有两种方式:收购新加坡公司股权(“股份收购”)和收购新加坡公司业务。其中,业务收购模式下,法律要求收购方必须是新加坡境内注册的公司,即外国投资者不能以境外公司的身份直接对新加坡境内某公司进行业务收购,必须先在新加坡设立新的公司,然后再以新公司发起对目标企业的业务收购。关于收购兼并的主要手续及操作流程,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与要求。建议企业在进行收购兼并之前,委托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的行业机构,就收购兼并目标的财务、法律、行业合规性等进行尽职调查,然后通过谈判双方初步确定该项目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交割条件等关键内容,最后签署收购协议。完成收购后,14天内通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相关企业信息变化。收购行为需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竞争法》《证券法》和《收购守则》等法律法规。
(3)科技研发合作
新加坡科技研究局负责科研机构和其他部门、企业间开展合作。目前,超过2000家企业从科技研究局的各种计划中受惠。
(三)新加坡中资企业商会、华人社团和主要中资企业一览表
1.新加坡主要华人商会、社团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