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环境
1.外汇管理
(1)外汇管理政策
埃及《外汇法》(1994年第38号)规定,投资企业可在银行开设美元账户并保留美元利润,外汇自由兑换。《投资法》也保证,投资资金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出,在公司清盘时所有资金可一次性汇回,在其他情况下可分五次在五年内汇完。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外汇市场流动性松紧程度,商业银行会根据埃及央行的“窗口指导”,规定每次兑换外汇的最高金额及用途。
埃及中央银行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外汇经纪商出售外汇时须核实客户身份和交易原因。企业客户须提供商业注册信息。
(2)外汇/利润汇出的规定
①外汇汇进/汇出
埃及允许外汇汇进和汇出,但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并提供业务往来证明文件。
②利润汇出
外资企业的合法利润经审查后可以汇出,但需缴纳5%或10%的预提所得税。有的银行要求企业交纳2‰-3‰的手续费,部分银行免收手续费。
2.银行机构
(1)中央银行
埃及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Egypt,CBE)于1960年成立,是埃及宪法规定的独立监管机构,具有公共法人资格,在技术、财务和行政方面具有独立性。根据埃及《宪法》和2020年第194号《中央银行和银行体系法》,央行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框架内实现货币和银行体系的健全性和价格稳定,主要职能包括发行货币、监督银行体系运作、制定信贷和银行业务政策、管理外汇储备、调节外汇市场、监督支付体系、跟踪管理外债等。
(2)商业银行
根据埃及《银行法》(1975年第120号),境内银行分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商业银行经营一般性存储和融资业务。投资银行可以接受存款,为外贸业务提供融资,但主要从事支持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业务。专业银行服务特定行业,为房地产、工农业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截至2023年6月,埃及拥有营业牌照的银行共计37家,包括7家国有银行、24家私有及合资银行、6家国外银行分行。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3)外资银行
根据埃及《银行业和中央银行法》(2020年第194号),中央银行负责为外资银行开设分行或代表处核发许可证,分行资本金不能低于1.5亿美元。除此之外,近年来埃及央行未向其他外资银行发放牌照。目前,驻埃外资银行代表处共有17家,主要来自美国、日本、欧洲和中东国家。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在开罗设有代表处。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开罗设有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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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渠道
(1)基础利率和商业融资成本
截至2023年7月底,隔夜存款利率、隔夜贷款利率、主要业务利率和贴现率分别达到18.25%、19.25%、18.75%和18.75%。当地银行的埃镑贷款参照央行基准利率,美元贷款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准。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埃及政府规定有关企业可享受优惠利率贷款。
(2)外国企业当地融资
埃及商业银行对外资企业的贷款条件与当地企业相同,要求提供抵押、财务报表、公司未来业绩和现金流预测等。由于当地融资成本偏高,中国企业主要依靠国内金融机构融资或国际金融机构的软贷款,也可使用国内金融机构向埃及金融机构提供的转贷款。
(三)要素成本
埃及的工业区土地可以出售,根据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完备情况,土地价格有所不同。上埃及东岸的部分土地可免费提供,条件是3年内须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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