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2016年以来,在多地房价出现非理性上涨之际,热点城市开启调控,9个月内三调楼市。3月开始陆续在一二线城市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升级“限外令”“限价令”等;国庆前后,全国20多个城市集中重启限购、限价、限贷,整顿规范楼市秩序;11月以来,上海、北京、郑州、成都、济南、无锡、合肥、武汉、南京、南宁、广州、深圳、佛山、厦门、东莞、珠海、福州、惠州等超过20个城市继续收紧调控,提高购房资格或贷款门槛等。
武汉
9月1日起,武汉启动限贷政策。武汉市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将由30%提高至40%。
10月3日,武汉在中心城区实施限贷以及限购政策。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禁止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10月6日,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5%提高至30%。
11月15日,限贷限购政策重磅升级。暂停向本地人出售第三套房,外地人购房需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被禁止在汉购买二套房。
12月21日,扩大住宅限购范围,除7个中心城区、东湖生态风景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外,限购范围新增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
楼市限购新增范围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在限购区域内,武汉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郑州
10月1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通知规定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12月21日,郑州市政府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升级房地产限购新政,外地人在郑州买房,需要缴纳两年以上个税或社保。郑州180平米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针对外地人在郑州买房子,郑州规定: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需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上海
10月8日晚间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南昌
10月8日晚间南昌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北京
9月3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