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10月4日深圳市国土委等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合肥
10月2日合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天津
9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无锡
10月2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
苏州
10月3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厦门
厦门10月5日深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九条措施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新政从即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暂停向三类家庭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门槛提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厦门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此外意见提出,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
10月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2套房首付提至8成。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