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城市房地产市场限购限贷调控政策盘点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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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从浙江省嘉兴市住房保障局获悉,嘉兴市区自12月3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据了解,本次限购范围为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济南

12月26日,济南市政府发文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通知适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其中提到“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等措施。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西安

12月31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西安市政府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环京地区

4月1日,廊坊市出台“廊九条”,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等。

4月10日,三河市出台政策,称全面落实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价格管控,销售价格6个月内不准调整,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

11月,张家口怀来县发布通知,称2016年11月30日起,非本县户籍居民尚未拥有本县住房,可在本县购买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在当地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本县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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