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土地市场的执法力度,提高土地市场的履约水平。
结合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土地市场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建设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六、正确舆论引导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对房地产销售应客观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控媒体、商家各方炒作房价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的,暂停其代理的项目网签备案。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坚决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以上措施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由市住建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