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退坡:2017年新能源汽车涨价成必然趋势(附政策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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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惩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9日

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车辆 类型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元/kWh)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 (万元) 地方财政单车补贴
6<L≤8m 8<L≤10m L>10m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1800 系统能量密度(Wh/kg) 9 20 30 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85-95(含) 95-115(含) 115以上
0.8 1 1.2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3000 快充倍率 6 12 20
3C-5C(含) 5C-15C(含) 15C以上
0.8 1 1.4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3000 节油率水平 4.5 9 15
40%-45%(含) 45%-60%(含) 60%以上
0.8 1 1.2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3.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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