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重庆的房价是“不一定大涨”,北京的房价却是“不让涨”了。
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且“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以来,作为一线热点城市的北京,上个月,市委书记郭金龙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蔡奇先后谈及房价。
其中的表态,明确又令人瞩目:“确保明年(2017年)房价环比不增长”。
在2016年12月底的北京市委全会上,郭金龙直言:“房价已经过高,积累了风险,而且增加了社会焦虑,也是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巨大挑战”;
而在调研中,蔡奇则提出,“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力度,确保明年房价环比不增长”,要“以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租房住”作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手段。
和此前相比,这样的表态变化不可谓不大。
例如,2015年年末的北京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时任市长王安顺在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时,提到了京津冀、创新驱动、优化城市格局等词,但并未提及房价;
2016年底的这一次,不但多次提及房价,“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更被置于下一年重点工作的第三位,仅次于疏解非首都功能、培育新发展动力两项。
政府的重视不言自明,其目标、手段也显而易见。
目标很简单,“住有所居”。在这一项中,北京重点提到的是土地市场的关键要素:“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从源头稳定市场预期”。手段,则是“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首先是“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力度”,满足“购”的需求;而包括定向安置房、公租房、自住型商品房等“三房”在内,则是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言下之意,人人有房住≠人人有住房。
焦虑
房子从普通的容身之所,摇身一变成为国民投资爱宠,究竟是谁赋予其魔性?对于这一点,岛妹此前曾分析过(详见《房价,你给我站住》)。如今,中央明确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还房子以自住的本来面目,这又意味着什么?
其实,在如今的中国,房子不仅被赋予了炒作增值的经济意义,还被赋予了太多社会意义,诸如“自身价值”、“社会地位”、“资产证明”等。
政府能提供的保障,只是满足生理需求的底线,以解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但人们早已对房子赋予了诸多意义,而大多数一二线城市的土地供应有限、热点城市房产有限,房子自然奇货可居。
房价走高,大批热钱进入炒作,资金杠杆逐级增加,必然会累积风险。眼看着房价越涨越高,而工资涨幅远远跟不上,想买房的刚需也就越来越焦虑——对此,郭金龙说得没错,房价已经过高,积累了风险,而且增加了社会焦虑,也是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巨大挑战。
其实,解决居住的基本需求不难,重庆大面积建设保障房的做法已经取得了成效:大量覆盖大学生、农民工群体,稀释了刚性需求。
北京下一步的重点也在于此,帮你把房价叫停在这儿,买得起产权的可以买,买不起产权的可以申请保障房或者租房。
配套
关键是,要还原房子原本的意义,就得剥离附着在其身上的多余属性,多管齐下。要化解社会焦虑,恐怕也不能仅仅靠调控房地产市场,更需要统筹改革。
从目前来看,投资房产的专业门槛低、增值快,因为没有对个人征收房地产税,流动性也较强。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么理想的投资品,还能在国内找到更好的替代吗?因此,要满足资产的安全需求,还得加快完善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畅通多种理财渠道,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而如果要满足爱和归属感的需求,还得先想想,为什么“没房免谈”成了越来越多丈母娘对未来女婿一票否决的铁律?
可怜天下父母心,没有自己的房子,意味着未来生活很可能要受苦。这种苦既包括要常看房东脸色,动辄搬家,或者为涨房租而急扯白脸,还有对潜藏于房子背后的公共服务资源的考量。
其实,“没房免谈”的背后,显然还有机制上的不到位。单说租房,目前国家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房东或中介机构随意上调租金、无理克扣押金等现象频出,导致住房租赁期限短、房客常搬家,可谓麻烦重重。
所以,“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的提法,真是极有必要。
促进房地产市场,单一短效之策只治标,按下葫芦又浮起瓢,只有全面长效之策才治本。重庆楼市多年的静水流深与最近几周的爆红,更让人清晰地看到,监管层略有松动或者只是有松动的蛛丝马迹,很快就有人疯狂起来,而且这种疯狂极易传染至周边的焦虑人群。
因此,房市调控的定力与能力,不可或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也亟待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