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限购升级:首套本地人首付30% 外地人50%(政策全文)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日期:2017-03-2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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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官网消息,嘉兴市出台楼市新政,自3月22日零时起,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此次新政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如下:

一、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

这是嘉兴第二次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在2016年12月3日,浙江嘉兴实施住房限购。限购政策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明确了限购范围为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据嘉兴在线报道,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首付比例,同时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政策有所升级,主要为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维护住房的居住属性,促进本地楼市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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