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政策支持
(十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规范涉税事宜相关程序。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和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全面简化备案程序。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按国家统一部署适当降低企业社保单位缴费比例。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人行广州分行)
(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对实体零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智能化改造、标准化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海外市场等予以支持。用好我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推进申设条件已成熟的消费金融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筹。创新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融资、创业担保贷款等产品,改进和完善实体零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搭建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平台,加快推广手机支付、网上银行等移动金融服务,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拓展电子商业汇票在大型零售实体上下游产业链的应用,完善支付服务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开展试点示范带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完善政府引导推动、企业自主转型的工作机制,在财政、金融、人才、技术、标准化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复制推广广州市共治共管商圈发展模式、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先行先试经验和模式,突破制约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体制机制障碍,示范带动全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完成时限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