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重庆市编办关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增设监察室的复函》(渝编办〔2016〕424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监察室,内设机构从9个调整为10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调整情况
2016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2016年公布的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要求,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和市政府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渝住公积金委发〔2016〕7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从7%下调为5%,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企业可根据经济情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以提高缴存人的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从多个层面强化服务建设,服务效率和满意度大幅提升。一是拓展服务渠道。重点推出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和微信公众号服务,实现了“一机在手”住房公积金信息便捷查询,住房公积金微信从2016年10月推广以来,关注用户达到9.2万人,受到群众欢迎。二是优化管理提高效率。扩大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增设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贷款办理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合并及还贷、租房提取等办理程序,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高;建立信息协查共享机制,简化了业务办理要件。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与金融机构、开发企业、缴存单位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实时了解群众需求变化,强化客服信访管理,多方面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处理和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迫切问题;四是强化服务考核监督。推进受托银行考核工作,调动银行服务积极性;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巡查、满意度调查、神秘人暗访等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改进窗口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提高信息化综合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为工作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转移接续平台测试并组织全市公积金机构进行培训,平台上线使用后将简化办理流程,方便异地转移业务的开展。二是开展业务模式和信息化规划工作,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方向及核心业务变革点,力求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高效、快捷安全的服务。三是启动新一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制定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计划,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系列规范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保三级要求的方法和措施,制定科学规范的项目实施方案,保障项目顺利建设、规范实施。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共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案件261件,其中,立案前处理整改223件,立案查处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