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河北霸州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