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下午4点,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对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以下为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