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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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精简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发挥电子口岸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扩大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实现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口岸办、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

(二)加强规划建设衔接

将快递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做好快递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物流业规划、现代服务业规划等的衔接,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总部落户上海的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可按照本市研发总部用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大型快件处理中心、转运场地、呼叫中心等优质快递业基础设施的,可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推动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及快递作业枢纽建设,融合快件处理中心、转运场地等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考虑智能快递终端的布局空间,支持共同配送模式发展。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智能快件箱、综合服务站等快递末端设施一并纳入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和社区公共服务基本目录,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结合本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减少重复征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以及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物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政策的实施,快递企业依法享受各项税收政策。将符合政策导向的快递企业发展模式纳入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等相关发展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快递业项目申请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开展符合快递业特点的小额消费信贷、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四)提供便利通行条件

鼓励快递企业使用合法、合规的新能源交通工具,由交通、公安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快递运输车辆的管理,规范新能源车辆在市中心城区运输投递等行为。研究探索在市中心合适区域,布局安排快递车辆市区临时停靠点及装卸点。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机动车辆。研究制定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安全、环保要求方面的地方标准;结合《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订《上海市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在非机动车道路资源充裕的地区开展非机动车快件收派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推进快递车辆采用节能减排新设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快递企业聘用高端人才,建立快递业高端人才评价制度,按照本市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加强从业人员的就业管理,鼓励引导企业利用现有政策对职工培训设施进行长期投入,建立职工教育激励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与快递企业围绕发展战略、网络运行、大数据应用进行人才培养合作。(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由各牵头部门根据任务内容,制定任务计划和清单,明确各自的任务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内容,为意见实施提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依托上海市促进邮政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信息互通、资源互享、执法互认机制。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委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新闻宣传。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着力宣传加快推进快递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先进经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支持快递业现代化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政策实施效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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