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楼市政策盘点:
1“认房”又“认贷”
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自3月18日起,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2明确“过道学区房”不能做入学条件
3月18日北京市教委明确表示,“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同时也将完善入学政策,指导区教委在热点区域试行多校划片,降低学区房的择校功能。
316家银行降低首套房贷优惠力度
3月21日16家银行的北京分行一致决定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4非京籍购房需连缴个税60个月
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对“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加以明确,非京籍居民家庭在北京购房,需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5开发商必须按报价明码销售
3月22日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开发商、中介应醒目公示价格,明确标示开发商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车位配比率,以及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和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套销售总价等内容。同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要求,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3月23日市住建委约谈北京十大中介机构,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随后北京展开房地产中介市场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