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出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其中非财政全额公款单位职业年金费用按月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按月缴纳。据悉,该实施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职业年金?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所需费用如何缴纳?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其中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费用按月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按月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时,江西省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也适时调整。
职业年金基金组成
1、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3、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4、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
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资金记实;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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