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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征收方式

宏观来源:中商情报网时间:2016年01月22日 15:23 编辑:中商情报网

中商情报网讯,据财政部官网1月22日消息,为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发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按照燃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具体为:对与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直接结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电网企业征收;

通知规定,对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以及与电网企业并网且存在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电网企业向相关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代征,并向专员办申报缴纳;对与电网企业不并网或不存在电费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征收。

通知强调,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通知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专项资金,也不得自行改变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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