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到2017年,山西省将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53万户,改造农村危房32万户。加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
山西省将统筹推进农村危房和抗震改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大对8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改造力度。
各地要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作为消化商品住房库存的重要手段加以推进,当前库存量大的市、县要根据实际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税收、信贷政策,促进住房消费,消化商品住房库存。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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