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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琦资产爆发19亿兑付危机 代言人张铁林遭“喊打”

理财来源:中商情报网时间:2016年02月18日 13:45 编辑:中商情报网

继去年末的“坐”被封活佛风波之后,春节后开工第二日,皇阿玛张铁林再次上了头条,这次是因为其所代言的鑫琦资产被曝陷19亿兑付危机。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外界对和鑫琦资产类似的互联网金融公司、P2P平台的口诛笔伐,也引发了网友对明星代言担责的强烈呼唤。

事件回顾

鑫琦资产爆发19亿兑付危机

春节刚过,兑付危机再起,而这次遭到曝光的是“皇阿玛”张铁林所代言的鑫琦资产。事件源于鑫琦资产到期后不支付利息,想拿外地期房给客户抵押本金,并且房子并非按照此前合同中规定的对折,而是变成了85折。相关投资者纷纷前往位于上海葛洲坝大厦的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维权。

据投资者称,2月16日下午,鑫琦资产高层已被警方带走,目前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涉及资金19亿元,公司可能已经处于资金链断裂的状态。在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的现场,记者看到门口贴着一张通告:“陕西鑫琦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故已暂停营业,涉及的相关人员请携带好合同原件及合同的复印件至浦东灵山路800号浦东经侦支队报案。”

据公开资料,鑫琦资产全称为陕西鑫琦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前身成立于2005年7月,后于2012年5月更名,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咨询、房产中介等服务。其业务模式为“短期转让房屋所有权+理财”,简单说就是购买不动产并打包成理财产品卖给投资者,而抵押物就是房产。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鑫琦控股有限公司,因为鑫琦控股下设多家公司,有投资者指称,其与鑫琦资产理财合同的公证方、担保方等公司均为关联企业。

针对鑫琦资产“以房抵资”的方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称实施起来存在障碍。“虽然小额的债权人可以按照投资金额划分房产产权抵押比例,但是如果存在银行贷款,在贷款还清解除银行抵押前是无法变现的;另一方面,一套房产抵押给多个投资者,其中任何一个投资者不配合变现,房产均无法出售。”他解释道。

代言人张铁林卷入风波

鑫琦资产可谓与“星”结缘,公司形象代言人是曾因饰演《还珠格格》的“皇阿玛”而一炮走红的演员张铁林,去年1月17日举行的形象代言人新闻发布会还打出了“皇上驾到,一言九鼎”的标题。随着鑫琦资产兑付危机事件的爆发,代言人张铁林也成了舆论的关注焦点。

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张铁林曾为该公司拍摄了长达1分13秒的广告宣传片。该宣传片画风写意,基调颇为大气、雄浑;皇阿玛张铁林一字一顿道出的“鑫创奇迹,合赢天下”的广告语也颇有一言九鼎的气势。

此外,在该公司官网首页右侧的“形象大使”一栏中,张铁林的照片也甚为醒目。记者注意到,在这张照片中,张铁林身边站着四名礼仪小姐,展示着两幅张铁林亲自挥毫泼墨的寄语“一言九鼎”和“财源广进”。从照片的背景来看,此宣传照应为2015年1月张铁林代言鑫琦资产新闻发布会上所拍摄的。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曾有包括人民网等在内的多家媒体对这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报道。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多次尝试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但截至昨日记者发稿之时,仍未获得对方的任何讯息。

网友热议

张铁林遭“喊打”

网友要其担责

昨日,这一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之后,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关注。由于新《广告法》加强了广告代言人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因此,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明星代言的关注。

有网友表示:“既然你是明星,是公众人物,就必须对大众负责,这就是明星效应,张铁林既然是公众人物就必须对你自己所做的事负责!”还有自称受害者的投资人直言:“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必须负连带清偿债务责任,皇阿玛赔钱啊!”除了要求明星承担责任的呼声之外,更多的网友表示已经对明星代言产生了不信任感。有网友称:“现在只要看狂砸钱请明星代言的企业一律不消费。”也有观点呼吁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等公司的监管,避免此类投资人被名人效应麻痹,从而加重损失的事件再次发生。

连线张铁林

皇阿玛关手机

保持沉默不予回应

就张铁林所代言的鑫琦资产陷兑付危机一事,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一直尝试联系当事人张铁林,但对方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获悉他对此事件的看法。据悉,英国籍的张铁林在国内并无任何经纪公司,在澳大利亚有一人士帮其打理经纪事务,但昨天,记者也没联系上此人并获得任何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张铁林的新浪微博最近一次更新是2个多月之前,内容是就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活佛“坐床”事件给出的回应。截至昨天晚上11点记者截稿时,张铁林的微博仍未更新。

律师说法

此前,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加强了对广告代言人的追责。如果鑫琦资产确实陷入兑付危机,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话,作为“形象大使”的张铁林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他会不会成为倒在新《广告法》面前的第一个明星呢?昨日,现代快报记者就外界关心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江苏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1.张铁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胡振皓律师表示,如果事件坐实的话,张铁林将面临行政处罚和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张铁林没有使用过鑫琦资产的商品或是服务就为其进行推荐,按照新《广告法》第62条的第3项规定,明星代言人需要承担包括没收广告代言所得,以及处以广告代言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次,如果张铁林在明知或应知存在广告主存在虚假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进行代言,除了承担行政处罚之外,还将根据新《广告法》第56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许辉律师也对此持相同的看法。许辉表示,如果投资人是以明星广告宣传为基础进行投资的话,明星代言人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

2.投资人应该对谁提起诉讼?

就本次兑付危机,两位律师均表示,投资人可以对广告主或者明星进行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双方一并提起诉讼,但在具体所依据的法律条例上会有所区别。

在具体申请执行的环节,如果广告主没有偿付能力,为其代言的明星将按照法院相关判决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3.英国国籍是否会成为张铁林的“护身符”?

胡振皓律师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地发生在国内,按照中国法律处理,不会因为国籍的变化而产生变化。”

4.张铁林是否会被真正追责?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并不鲜见,但是就目前来看,尚无明星因为虚假广告代言而被真正追责并承担实质性的法律责任。张铁林是否会成为倒在新《广告法》面前的第一位明星呢?

对此,许辉律师认为,“会比较难”。“相对于食品、药品、化妆品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等方面尚未对虚假宣传做出特别明确的规定。而从张铁林所代言的广告内容来看,他并没有非常明确地为该理财公司的具体收益、产品等进行承诺或者暗示。”不过,许辉也表示,如果事件涉及的人数较多,社会影响比较大,代言明星应该还是会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或是连带责任。

胡振皓律师则认为明星不同于普通的广告出演人员,其出现在广告中,即使没有打上“代言人”的字样,也应该视为其用自身的形象来为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代言。如果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胡振皓也特别提及,从此前陈宝国代言鸿茅酒的案例来看,如果新法实施以后张铁林的代言广告就没有出现在电视或者公共传媒上,也没有参加公司的宣传活动,那么,其所承担的相关责任将很小。“很难按照新《广告法》进行处罚。原广告法主要针对的是广告主和商品的生产商,没有对明星代言人做出一个特别的规定。”胡振皓解释到。(来源:现代快报,王玲玲,刘磊,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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