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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股行权将在沪、粤、湘开展试点

股票来源:中商情报网时间:2016年02月19日 16:35 编辑:中商情报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9日在例行发布会指出,近日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邓舸指出,开展持股行权,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据介绍,试点阶段,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主要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在积极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手段。

值得指出的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将坚持普通股东的地位,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

同时,为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等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将通过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回避、廉洁自律等配套制度,完善内部监管约束,强化流程管理,在线索搜集、方案制定等环节,严控知情范围,审慎行权避免引起市场误解,建立行权信息公开和舆情预警机制等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持股行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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