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山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
据了解,山东省级财政对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3.5元,对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莱芜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0.25元,对枣庄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31.5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山东省财政要求各地结合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及时确定市、县财政分担比例,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按照项目实施进展和绩效考核等情况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受益。
为支持各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山东省财政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已预拨2016年补助资金18.79亿元,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到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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