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休产假,碰上新规发布,产假怎么算?再婚还有没有婚假?再婚的子女数究竟怎么算?……昨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会同省卫计委,针对大众对于修改后的福建省计生条例的各种疑问作出了回应。
婚假、产假、照顾假
解读:均按新规执行
福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根据《决定》规定,女方的产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那么,每位妈妈究竟可以享受多少天的产假呢?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
同时,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定执行。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在全省全面实施。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不得以本单位相关规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晓、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修订的《条例》,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生育子女数计算
解读:再婚前已生育子女均列入统计
再婚的夫妻,再婚子女数怎么算?上述负责人表示,《决定》中所称的子女数包括夫妻所生育、送养、遗弃的子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双方再婚前已经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数的统计。
比如,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两个孩子,但一个判给了对方,在计算子女数时就是双方合计已有3个孩子,则不属于再生育的申请对象。
超生处罚
解读:“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前超生依然要罚
福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前超生的,依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罚款。该负责人解释,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商情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非中商情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3、征稿:中商情报网面向全国征集创业、财经、产业等原创稿件,并为创业者创业项目、产品、人物提供免费报道!中商创业交流QQ群:174995163 482217341
相关事宜请联系:0755-82095014 邮箱:editor@askc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