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测高几率出生缺陷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称,随着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到来和出生人口的增加,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面临新挑战。
我国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总数近百万例,约占出生人口总数的5.6%。每年因神经管畸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人民币,因先天愚型治疗费用超过20亿元,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用高达120亿元人民币。
在我国三级干预措施体系中,只有原卫生部于2009年出台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强制进行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这3项检查,其他一二级干预措施如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以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目前尚无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强制进行。
目前我国采用的多是医院检测模式,即医疗机构对怀孕28周到新生儿出生7天内发现的出生缺陷为监测目标。但是出生7天后才发现的出生缺陷并未纳入统计范畴,导致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与实际数值差距较大,检测数据为15%。左右,实际发生率为5.6%。
李铀建议制定专门法规,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支持政策,将发生率较高的出生缺陷列入强制性检测项目。如在地贫高发地区增加地贫筛查项目,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先心病等病种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模式,逐步扩大监测范围至出生后42天,甚至出生后3-6个月,将出生后逐步发生的出生缺陷纳入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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