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部分地区将实行申请企业债“直通车”机制
据发改委网站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国办函〔2016〕21号)精神,发改委将对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中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地区(简称激励支持地区)实行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激励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实行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地区为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中落实有关政策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具体名单如下:
(一)20个市(州)
山西省晋中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安顺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延安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二)20个县(市、区)
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红桥区、河北省乐亭县、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上海市普陀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徽省天长市、江西省武宁县、河南省长葛市、湖北省老河口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璧山区、四川省天全县、贵州省兴义市、甘肃省庄浪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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