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借用上市公司资金 荣丰控股大股东被罚
荣丰控股今日披露的处罚公告显示,公司大股东方面曾于2012年、2013年度以履行合同为名“借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68亿元,且隐瞒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上海证监局据此于近日作出处罚,责令上市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法人代表王征和总经理王焕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盛世达委派到公司的董事盛小宁、栾振国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步秀霞等1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披露,2012年1月至2月,荣丰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51亿元资金经百汇行投资(北京)及昌黎百城房地产划转给盛世达及上海宫保使用。2013年6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荣丰控股归还上述资金。挪用资金的盛世达为荣丰控股控股股东,上海宫保则是盛世达的控股股东。另外,2013年6月,荣丰控股、北京荣丰的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长春荣丰的1.75亿元资金经一些合同对手方划转给盛世达使用。2014年1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长春荣丰归还上述资金。2013年6月,荣丰控股全资子公司荣控实业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42亿元元资金通过中间账户划转给盛世达、上海宫保使用。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盛世达归还上述资金。
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前述相关合同均未实际履行,相关业务往来系盛世达、上海宫保等关联方向荣丰控股借用资金而进行的合同安排。按照上述事实,荣丰控股在交易发生时相应各时点均应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但一直未予履行,同时,荣丰控股在2012、2013年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仅对相关资金往来涉及的合同形式进行披露,未相应披露公司和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造成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荃银高科终止筹划重大事项
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荃银高科今天发布复牌公告,同时宣布终止筹划本次重大合作事项。公告称,停牌期间,公司与合作方就重大战略合作事项进行了多次商谈与研究,但由于本次合作事项涉及多方主体,需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合作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
荃银高科于今年2月29日起停牌,停牌前公司股价曾连续两天异常涨停,换手率分别达到14%和21%。公司此后披露的信息显示,在停牌前的两个交易日里公司股票遭到机构的“突袭”,公司第三大股东中新融泽的关联主体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今年1月13日-2月26日期间,累计增持约2759万股的荃银高科,占公司总股本的8.7092%。
中新融泽及其关联方的“突袭”也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并发布监管函,在回复深交所时,公司披露中新睿银、中新融鑫及中新融泽三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且其最终控制人均指向中植系掌门解直锟。公告称,中新睿银、中新融鑫及中新融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6.61%,但目前尚无确定依据判断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据公开信息,荃银高科原第一大股东贾桂兰的持股比例为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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