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停止执行积分制入户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按新政策办理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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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珠海市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今后,各类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将按珠海市最新出台的户籍政策申请入户。

珠海市已出台新的入户政策

据了解,在公布积分制入户政策停止执行前,珠海市已出台新的入户政策。2016年12月,根据国家和省的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珠府〔2016〕134号),增加了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珠海市常住户口;同时,对市外户籍的夫妻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也同步放宽了条件。2017年1月,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6号),进一步优化人才入户政策,并于3月1日实施,届时“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大学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采取“直接核准方式”引进;对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也可申请办理引进手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申请入户。

取消积分制入户是国家文件要求

2010年12月,按照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珠海市出台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拓宽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入户渠道。政策实施以来,珠海市共为11091名外来务工人员办理了入户手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为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明确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鉴于珠海市已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文件,因此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从2017年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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