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依法治理,系统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科学技术的保障作用,推进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和宣教培训等体系建设。
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社会协同,齐抓共管。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显著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专栏1 “十三五”安全生产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降幅 |
1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10% |
2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10% |
3 | 重特大事故起数 | 20% |
4 | 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 | 22% |
5 |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30% |
6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19% |
7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15% |
8 | 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 | 6% |
9 |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 | 20% |
注:降幅为2020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的幅度。 |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指南,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健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方评价制度以及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鼓励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
2.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海洋石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健全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