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
(十一)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各地要加强对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充分依托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开发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对于开发区管理机构与行政区人民政府合并的开发区,应完善政府职能设置,体现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点。对于区域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共建双方应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各类开发区要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发区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
(十二)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对于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十三)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可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探索由开发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科学制定开发区权责清单,优化开发区行政管理流程,积极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提高审批效率。
(十四)做好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开发区要把投资促进作为重要任务,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鼓励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开发区要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五)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开发区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制订开发区服务规范,促进开发区自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