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机制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
第一节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一、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高做好“三农”工作的本领。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实行差别化探索,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和法规规章立改废释。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100%覆盖、有效覆盖。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对责任不落实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严肃问责。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三、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加强镇村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社会服务管理重心下移,在番禺区条件成熟的村推动行政事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相分离试点。总结增城“下围模式”村民自治经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推行“民主商议、一事一议”,实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构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新型农村治理架构。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和农民生产生活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南沙区、增城区完成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探索设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整合资产交易管理、财务监管、信访维稳中心等平台,建设集管理、服务、交易“三位一体”的农村大数据平台。完善特大镇村社会管理平台,积极推动“镇—村”型农村社会管理向“街—居”型城镇管理转变。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制度,加强村干部培训,提高干部运用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实际能力。
第二节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一、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站制度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便民服务直通车”工程,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整合利用村级组织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站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市、区、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加快升级改造镇服务中心和行政村公共服务站,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探索公共服务站点引入农村金融、科技服务、乡村旅游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硬件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社区和村民生产生活需要,设立各类服务机构,增强便民服务直通车服务功能,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市民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