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筹城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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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加快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推进土地利用机制改革

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契机,全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快完成功能片区土规审批备案,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部署,开展“三线”(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范化建设。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利用,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并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的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通过创新规划计划方式、开展整体整治、土地分批供应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低丘缓坡地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

二、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加强补充耕地管理

优先选择水源充足、土壤肥力好的地块,进行旱地改水地,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加大对旱地改水地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广州土壤环境特点,制定耕作层剥离技术标准,实现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快实施以易地补充为主、本地补充为辅的耕地补充方式,加强补充耕地管理工作。

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土地利用应落实城市生态控制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将城市生态控制线纳入土地管理体系,建立以城市生态控制线为核心的管控政策。提升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生态屏障的保护和城市组团间的生态隔离,构建多层次生态空间网络。

四、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制度改革

深化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改革,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严格执行全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用货币化补偿和安置补偿相结合方式,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第三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完善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

推进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和人口信息管理应用,加快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完成全市范围内更换统一的广州市居民户口簿工作,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固化进程,逐步消除依附于户口的教育、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二元化格局,全部实现一元化管理。

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鼓励政府部门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差距。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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