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筹城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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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使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同等条件享有城镇义务教育,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具有参加中考或者高考的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养老和医疗保险比重,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惠及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消除户口待遇差别。

四、合理分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以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为保障,政府要加大对转移人口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低保、保障性住房等的支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人养老金进行补贴,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的财政分担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各项民生支出为重点,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第四节深化“村改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

一、推进“村改居”社区“政经分开”改革

实行村改居社区“政经分开”改革,稳步推进选民资格、组织职能、干部管理、议事决事、账目管理五分离,理清“村改居”社区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区公共服务站职责关系,推进民主自治、政务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重心下沉,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村改居”社区率先实现“政经五分离”。结合“三旧改造”,探索“村改居”社区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切实解决“村改居”社区征地、社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等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农民权益,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二、加强“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加强“村改居”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转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市政统一规划范畴,推动道路、消防、用电、供水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村改居”社区环卫管理,完善社区垃圾收运体系、公厕等设施建设,注重环境质量卫生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村改居”社区环境脏乱差的现象。重点解决“村改居”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产权冲突问题,研究制定新一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将“村改居”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纳入市、区财政支出范畴。加大财政投入,充实“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将“农转居”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解决“农转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完善“村改居”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组建整合“村改居”社区治安联防队伍,明确职责,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统一服装,统一装备,加强农村和“村改居”社区来穗人员和房屋租赁管理。

三、解决“村改居”社区集体土地房屋依法确权问题

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力度,继续推进重点区域“城中村”项目有序更新,以整体或者局部改造手段,全面规范解决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问题。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房地产与土地转制房地产的登记工作,加快推进用地报批与市辖区历史留用地兑现工作,从实际出发,做好历史违法用地处理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研究完善查处历史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快速联动机制。

第九章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都市农业快速发展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健全多样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完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与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都市农业快速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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