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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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重大项目带动、市场消费拉动、财税金融支持、人才队伍保障和组织协调推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共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一)强化项目带动,提升产业规模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完善高技术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提高产业承载能力。规划建设山东省蓝谷区域创新中心等一批省级区域创新中心,推进区域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打造形成特色优势显著的“创新谷”。落实智慧城市、宽带山东、大数据等重大战略,推进新一代网络通讯、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筛选100—20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开展定期调度协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对行业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利用渝洽会、香港山东周等平台,加强与全国工商联对接,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

谋划实施新业态新模式重大项目。围绕“互联网+”十大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互联网+”行动项目,重点推进机械、汽车、轻纺、化工、冶金等行业实施一批智能化制造项目,实施电子政务、智慧海洋、高效物流等领域项目,推动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提高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水平。

(二)强化市场拉动,扩大市场占有率。

大力实施政府应用推广工程。建立政府部门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服务常态化机制,组织实施一批政府应用推广工程,重点推广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高、市场接受度低的重大技术和产品,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结合“中国制造2025”、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推进实施光伏扶贫、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程等,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加快实施首台(套)设备保险补偿制度。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制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扩大企业参与范围。落实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政策,降低投保成本,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发挥省长质量奖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努力提升研发设计、品牌创建、营销拓展能力,积极注册商标、申报专利及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检验检测基地和专业检测技术联盟。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标准国际互认,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质量认证、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打造国际化品牌。

(三)推动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面向全球开放创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需求,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吸引跨国公司来鲁设立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中韩、中澳、中新等自贸区协定,主动对接,建立科技合作机制,承接自贸区开放合作溢出效应。

探索推动国际合作园区建设。鼓励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主导或参与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积极吸引有实力的国外企业到我省投资,创建各类专业化产业园区。遵循国际贸易规则,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助推合作园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以“创新券”、引导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示范工程、创新中心和产业集聚区等载体支持。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项目推介常态化制度,搭建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采取投贷联动等新模式,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培育,重点扶持和优先培育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积极推动规模大、实力强、前景好的企业开展境外上市融资。依托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打造专业化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可转换债券、永续债券、绿色债券等方式融资。

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作用,设立一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重点投向早中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半岛蓝色经济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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