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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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1.改革常态监管。

——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建立政府部门随机联查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2017年底前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集中执法力量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重点核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媒体报道的线索和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

——加大抽查检验力度。构建以“退市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抽查检验。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抽查结果在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的互认共用机制。2018年底前,构建客观评价市场商品质量及评估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价模型,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商品质量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推行行政指导监管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建议、提醒、辅导、引导、规劝、示范、公示、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监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正确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促进其事业发展、增进其合法权益维护,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违法行为升级。

2.推进协同监管。

——加强横向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强化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2016年底前全市工商部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6〕17号),全面落实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探索制定和实施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牵头开展联合执法的部门制定监管规划,规范实施程序,组织、协调联合执法工作,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参与联合执法。加强行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履行专业监管职责,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

——强化纵向层级联动。厘清层级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层级管理和业务督导,科学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执法重点,进一步增强纵向联动的执法合力。市级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保障执法的统一、规范;县级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重大执法任务,查处或者协助查处涉及本地区的重大案件;对上级部门移交的案件或违法行为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处理结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的层级联动执法。衔接下放许可事项的监管,上级行政许可部门下放许可事项后,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通过随机抽查、调查访问、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评价监管承接部门实施许可工作的效果。承接部门严格落实下放许可事项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承接事项的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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