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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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青海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自今年4月起,该省将重点在拉面的品牌培育推广、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获得称号的拉面店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此外,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开办拉面店,在青海省内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将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70%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


为充分发挥拉面经济带动就业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速“青海拉面”扩面、提档、升级,推动拉面经济品牌化、特色化、连锁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全省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持续推动农牧民增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新思路,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牧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提高“青海拉面”经济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为抓手,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着力推动“青海拉面”提档扩面升级,努力打造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拉面品牌和龙头企业,树立和提升“青海拉面”的整体形象,引领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积极投身拉面经济,推动全省就业创业工作。

(二)目标任务。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形成连锁经营模式,推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品牌融合、壮大、提升,在品牌培育推广、融资贷款、技能培训等方面重点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到2018年底,力争使我省户籍人员开办的拉面店总数达到32万家,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以上,拉面经济及相关产业年经营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劳务输入输出地政府协同管理与行业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基本建立;规划建设“青海拉面”产业孵化园。

(三)发展布局。巩固和提升青海拉面在省外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为重点,扩大市场覆盖面,率先扶持发展一批品牌连锁示范店,引导和推动跨区域连锁经营和电商经营模式。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方式,规范经营管理,提升经营者管理水平。通过加快内部创新,实现提档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商家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推动拉面经济整合、融合式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鼓励和支持拉面经济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境外市场。

二、政策措施

(四)推动拉面经济升级扩面。支持和引导拉面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高校及大中专毕业生开办拉面店,在省内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70%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扶持建立农畜产品物流配送基地,开辟拉面原料及青海土特产运销渠道,推动青海牛羊肉、高原食材、特色小吃外销。

(五)培育青海拉面优质品牌。鼓励引导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每年评选80—100家“青海拉面示范店”,每个示范店奖励5万元。鼓励经营者积极申报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称号的拉面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名牌”、“青海老字号”等称号的拉面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小微拉面店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强的拉面龙头企业。鼓励从业者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商经营,对加入品牌连锁经营的拉面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2万元。以青海拉面连锁、物流配送、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产品研发为重点,规划建设“青海拉面”产业孵化园。鼓励加大新品研发、汤料升级、烹饪技艺、特色美食等创新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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