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目标清晰,聚焦保险现代化建设。“十三五”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最后一个五年,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实施意见》通过“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加强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结合市场和监管两种手段,加快保险行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即通过深化市场改革,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通过加强行业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筑牢风险防范底线。
(二)定位明确,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建成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在明确行业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强调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升现代保险服务能力。因此在“助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等方面重点着墨,为保险业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指明路径。
(三)强调创新,激发行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创新是保险行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因此,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到各项具体举措,创新的理念贯穿了《实施意见》全文,特别在“支持北京科技文化中心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服务北京重点领域建设”、“辅助政府公共管理创新”和“拓展多层次养老保险”等举措中,明确了保险业运用创新驱动发展、激发活力的具体方向。
(四)注重协同,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合作。保险行业与多行业、多领域联系紧密,因此行业发展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加强与相关行业、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逐步构建目标一致、信息共享、行为联动的协调机制。《实施意见》中在“服务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发展多元化健康保险”、“完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等落实举措中均涉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监管科学有效实施创造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