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规范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操作问题。
同时,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同时,《公告》进一步明确,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什么是商业健康保险
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称为商业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在国内,这类保险主要针对大多数的同类人群,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能够对基本医保其补充作用。
在健康险业务经历2011年前的低潮后,逐步进入高速增长期。2012年-2016年,健康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分别为862.77亿元、1123.5亿元、1587.18亿元、2410.47亿元和4042.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4.73%、30.22%、41.27%、51.87%和67.71%,已经连续五年大幅超过其他险种。截至到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14.02亿元,同比增长24.12%,远远超过了2012年一年健康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