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金融信息技术治理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构建金融业信息技术治理新环境。加强指导和协调,逐步推动对金融业信息技术应用的监管覆盖,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共同规范行业信息技术治理行为。加强金融机构内部信息技术治理与金融业监管的有机互动,形成金融业合规稳健的运行机制。探索构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的机制,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完善后台信息支持系统,各子公司和业务条线之间合理共享信息,发挥集团业务协同作用,提高核心竞争力。
优化信息技术治理组织架构与决策流程。完善信息技术监管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不断优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组织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信息技术相关委员会在信息技术治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首席信息官的管理策略、方法和制度,探索首席数据官制度。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技术决策流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效率。探索建立支持新技术应用的组织机制;积极组织行业规划编制,指导行业信息技术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组织方式、人员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深化机构内信息技术与业务双向深度融合。
优化金融信息技术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金融机构间合作和资源共享,规范外包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联合同业及其他行业单位开展交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间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研究建立金融机构、高校研究机构和科技公司共同参与的交流合作机制,构建高端金融信息技术智库。研究科学合理的信息技术成本核算与分摊方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科技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信息技术服务能力输出模式,实现行业内资源共享和能力复用。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优化金融业信息技术人才结构。健全科技人员评价和考核机制,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组织协调、配套政策
建立多层次跨行业协调机制。积极发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为核心,行业协会等机构参与的《规划》实施联席会议机制。改革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金融学会金融信息化专业委员会、银行科技发展奖评奖范围和评审机构、网络信息安全协调机制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搭建高层次、常态化的行业沟通交流机制,贯彻和引导金融业信息化建设策略,促进金融业信息化共同进步。建立各金融机构执行《规划》进展情况的报告机制,推动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共同推动《规划》落地。
配套重点领域建设所需政策。有效衔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金融数据采集交易及数据权属等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制定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相关标准规范及指导意见,完善相关管理规定,逐步补充完善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配套政策,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宣贯实施、评估指导
加强《规划》宣传与解读。通过解读、专题培训、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在各个层面开展《规划》宣贯工作,促进形成行业共识,推动《规划》落地。探索建立衡量金融机构信息技术建设水平的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对标先进,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规划》实施督导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及时监测掌握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引导金融业信息技术发展方向。
三、前瞻研究、动态调整
开展信息技术研究。密切跟踪信息技术发展方向及金融业应用情况,持续对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硬件、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物联网、IT架构、IT治理、信息安全等领域及金融业信息技术基础理论开展前瞻性专题研究。
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结果,结合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及时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
四、队伍支撑、投入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互联网+”时代需要,积极开展新技术领域人才培训,重点加强复合型技术、分布式架构技术人才的培养,优化金融信息技术人才结构。
加大投入保障。金融业加大对信息技术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比例,动态监测评估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别在分布式架构、安全可控、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密码算法、金融IC卡等关键领域保障重点投入,实现保障金融安全、支持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