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4.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5.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7.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8.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9.武器弹药制造
10.宣纸、墨锭生产
11.空中交通管制
12.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13.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14.社会调查
15.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
16.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17.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18.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19.义务教育机构
20.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21.图书、报纸、期刊的编辑、出版业务
22.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23.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2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25.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2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27.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28.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备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所称的“以上”、“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的“及以上”、“及以下”,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