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10449.65亿元(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意见稿)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7-0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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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截至6月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10449.65亿元,环比增加4.85%,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今年上半年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达13954.3亿元。业内预测,这一数据到7月底有望突破1.5万亿元。6月单月成交量环比小幅下降1.35%,至2454.91亿元。有行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成交量方面,单独一个月的小幅涨跌属于正常市场波动。”

他补充,近日,央行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期间辖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因此,如果仅从网络借贷的角度分析,从长远看,网贷行业的真实成交数据应该会出现“双降”。

收益率出现拐点

6月,网贷平台收益率一改下行趋势。数据显示,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30%,环比上升了9个基点,但仍同比下降108个基点。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市场流动性偏紧,整个金融行业的融资成本都有不同程度上涨,带动了投资收益上浮。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年中考核,往往会在6月加大吸储动作,导致理财收益上涨。网贷平台在竞争中为了获取更多客户,也会适当上调收益率;另一方面,6月部分平台也面临年中考核,有的配合电商节、理财节等营销活动,推出了加息优惠,也带动了投资收益上涨。

而在深圳所出台的网贷备案管理方法是否意味着网贷在政策面上全面收紧,以下附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机构登记办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办法所称备案登记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依申请组织对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第三条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建立市网络借贷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本辖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深圳银监局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商事登记注册;市公安局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市网信办协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网上金融信息安全等业务进行监管。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前海管理局(以下统称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参照区政府职责执行)按权责一致原则,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实质性审查、监管协助和风险处置工作。区政府应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级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备案登记相关工作。

第四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五条鼓励盈利能力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股东发起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增加实缴资本;支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聘任具有丰富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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