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7-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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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堵住洋垃圾进口的监管制度

(四)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7年7月底前,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年底前,禁止进口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纺织废料、钒渣等品种。(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五)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六)提高固体废物进口门槛。进一步加严标准,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加严夹带物控制指标。(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印发《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提高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规模要求。(环境保护部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七)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8年年底前完成)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增加固体废物鉴别单位数量,解决鉴别难等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适时提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落实,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八)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公开政策调整实施的时间节点、管理要求。(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综合运用现有政策措施,促进行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再就业等保障工作。(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

(九)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私工作力度,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对专项打私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负责长期落实)联合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非法进口利用废塑料、废纸、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废旧服装等固体废物的各类违法行为。(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公安部负责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对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联合专项稽查,重点查处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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