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0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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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调整现有国家级基地

根据整合重构后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对现有试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基地和平台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关基地序列管理。同时,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布局要求,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择需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国家级基地,严格遴选标准,严控新建规模。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相互衔接,推动设施建设与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发展的紧密结合,强化绩效评估,促进开放共享。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1.组建国家实验室。按照中央关于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的要求,突出国家意志和目标导向,采取统筹规划、自上而下为主的决策方式,统筹全国优势科技资源整合组建,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体现引领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各部门工作任务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决策,另行发文明确。)

2.优化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现有试点国家实验室和已形成优势学科群基础上,组建(地名加学科名)国家研究中心,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和统筹布局,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结合评估进行优化调整,对处于国际上领跑、并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处于长期跟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要重新确定研究方向和任务,对多年来无重大创新成果、老化僵化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调整。在科学前沿、新兴、交叉、边缘等学科以及布局薄弱与空白学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筹推进学科、省部共建、企业、军民共建和港澳伙伴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发展。(牵头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参与单位:相关部门和地方。)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对现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存量进行评估梳理,逐步按照新的功能定位要求合理归并,优化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实验室,科技部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整合组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对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按整合重构后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定位,合理归并,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布局和发展需要,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择优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2.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和全球竞争,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部署一批战略定位高端、组织运行开放、创新资源集聚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现由科技部管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牵头单位:科技部,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3.布局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据疾病领域和区域的布局要求,依托相关医疗机构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规模整合临床医学资源,构建大数据、样本库等专业化的临床医学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1.优化调整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对现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行优化调整,通过绩效考评,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序列进行管理。围绕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实验材料等领域,根据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一批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各类国家科技资源数据库、生物种质、人类遗传等资源库建设,加强科技基础资源调查。(牵头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2.优化调整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制定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数据获取、研究分析和共享服务能力的认定标准,对现有台站进行评估考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序列进行管理。在具有研究功能的部门台站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依托科研院所、高校择优遴选建设一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牵头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需按照定位、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建设发展方案。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建设规模,建立与基地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评价标准和遴选机制,建立注重成果和贡献的人才评价制度,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创新能力和活力。

(二)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评估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动态调整力度,做到有进有出,实现基地建设的良性循环。

(三)完善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类支持方式和稳定支持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和财政支持的衔接,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突出财政稳定支持,中央财政稳定支持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和能力建设。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第三方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基地能力建设。

五、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2017年,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科技创新基地的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和规范运行的原则,完成细化的建设发展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明确建设运行标准和建设规模,根据国发〔2014〕64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优化整合和建设工作。

2018年,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基地和人才专项”运行,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经费渠道。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牵头单位要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组织实施方式,完成基地优化整合工作,有序推动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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